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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腾小说吧 -> 玄幻魔法 -> 孤独魔女对我不离不弃

最没用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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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某处的大草原上,我跟其他三位伙伴因接受委託,正在讨伐c级魔物-贪吃狼。「请记住邮箱:ltxsba @ Gmail.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」


    贪吃狼作为魔物绝对不是甚么强力的对手,但对一般新手来说也是足够难缠了。


    我们是今天才刚成立的小队,不过有着非常平衡的队伍人数与职业。


    担任肉盾的大盾手,负责近距离输出的剑士,后方支援的付魔师,以及后方输出的我-魔法师。


    「哈!这样就剩一隻了!」


    在大盾手、剑士跟付魔师的努力下,原本剩下3隻的魔物转眼间就剩隻。


    「我们前卫体力剩不多,最后一隻就交给你了,里米特。」


    「好!大盾手!随时准备拉开距离!」


    对大盾手下达了指示,看准时机,就在大盾手跟贪吃狼拉开距离的瞬间!


    「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、火球。」


    无数颗的火球从我手中飞出,但一般对付贪吃狼是不需要那么多发才是...


    「喔!很厉害嘛!可以一次使出那么多颗火球!」


    剑士对我的魔力最大值感到惊艷。


    「可是,那些火球怎么好像特别小。」


    付魔师注意到了怪的地方。


    「喂!这些火球根本没有攻击力啊!跟火花一样!这是怎么回事?!」


    完了,被他们发现了。


    对,我的魔法虽然可以一直重复使用,但仅限于这种威力极小的火球。龙腾小说 ltxsba @ gmail.com


    「啊!救命啊!」


    体力不支的大盾手被贪吃狼撞倒。


    「等...等我一下,大概在50~00发就可以解决了!」


    「谁等的了啊!」


    他的手已经没办法再拿盾,脚也没力气站起来了,倒在地上正要被攻击时。


    千钧一发之际,剑士让付魔师加速自己,快速解决了最后一隻贪吃狼。


    「回去在跟你算帐。」


    「是...」


    我们回到了城镇-纽比镇,先送受了伤的大盾手到医院,尔后来到了位于镇中心的冒险公会。


    领取完报酬后,就是摊牌的时间了。


    作为领队的剑士准备找我谈谈;


    「我说你啊,那样的魔法你怎么还敢跟人组队出去冒险?」


    「我...我想说今天的状况可能比较好。」


    「哀,你当魔法师的经歷多久了?」


    「...周了。」


    「果然啊,我看你还是继续练习好了,这阵子都不要再跟人组队。」


    「是...是的,您...您说的是。」


    「欸?等等,魔法师,里米特?」


    这时在剑士身后的付魔师像是想起甚么,说了起来。


    不妙。


    「啊!我想起来了,这傢伙就是在组队不推荐名单上的人啊!」


    「那是甚么名单?」


    露出一脸疑问的剑士看向付魔师。


    「就是最近冒险公会整理出评价不好不建议组队的冒险者名单,因为有个魔法师太特殊了我有点印象。我记得内容是;虽然可以连续使用多发火球,但其威力都不足以消灭老鼠型魔物,作为后卫输出非常不建议跟其组队。原来那个人就是你啊!里米特!」


    「你那些火球居然连老鼠型魔物都杀不掉吗?!!!」


    现实就是这样,实在说不出甚么,所以我决定保持沉默。


    「而且这傢伙年前就作为魔法师在冒险公会活动了。」


    「所以说这傢伙魔法师当了年?就那种魔法?年?连我这个剑士都可以用比你强的火球魔法了。」


    「........」


    「哀,最后再给你的建议吧,我要是你就会放弃当冒险者了,你这摆明是没有才能。」


    「是的......」


    「我也不打算继续挖苦你,来,这是你的酬劳。」


    「谢谢......」


    虽然我在战斗中完全没有发挥功用,还让坦克掛彩,不过还是给了我酬劳。


    「但我想你应该很清楚,你被踢出队伍了。」


    「给你们添麻烦了。」


    说完这句话后,我很识相的离开了。


    「这就是第99次吗?」


    一个人走在黄昏的街道上,用今天的报酬买了晚餐,回到一个人都没有的家中。


    「我回来了。」


    姑且还是习惯性的说了一句,虽然不知道为甚么要说,只是隐约记得我是会这样做的人。


    吃完晚餐后,躺在床上回忆与总结今天发生的事。


    剑士说的没错,我是没有才能的人,但我还是想继续当冒险者。


    我会这么固执完全不是为了钱,真要说的话我一点也不会缺钱。


    每个月都会有人寄一大笔的生活费给我,虽然完全不知道是谁寄的,但就结论而言我不缺钱。


    而我会这么想当冒险者的原因果然是:


    「伊莉丝。」


    三年前突然消失的青梅竹马。


    当她再次得知她的消息时,已经是拯救全国的英雄人物,我跟她之间已经没有了任何交集。


    所以我就想说,如果我可以当冒险者的话,总有一天可以再跟她见面。


    但当冒险者是非常辛苦的,大盾我举不起来没办法当肉盾、剑我也没力气拿、付魔我也不会。


    第一次用出火球魔法时不知道有多开心,因为这是我能当魔法师的证明,跟伊莉丝一样的职业。


    只要我闯出一片天的话,她会许会来见我,邀请我跟她一起出任务。


    但现实是残酷的,无论我练了多久,就算能连发20颗火球,威力也只有那样,比拿石头砸魔物还不如。


    因为魔法如此垃圾,所以加上今天已经被队伍踢出去99次了。


    但我还是不会放弃,直到再见到伊莉丝。


    亲口跟她道歉说;


    「对不起,两年前我不该偷吃你的草莓蛋糕。」


    我没记错的话,自从这件事后,她就不见了,也不再愿意见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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